太阳集团tcy87222011级本科生:
2014-2015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请有意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内容,下载填写申报表格,于6月1日11:3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给各自班班长(申请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的同学只需提交申请表,申请其他六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同学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0592-2189368。
太阳集团tcy87222015年毕业班本科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 |
学院 | 学生人数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荣誉称号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 总计 | 总金额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总计 |
太阳集团tcy8722 | 116 | 12 | 23 | 23 | 58 | 35000 | 12 | 2 | 9 | 2 | 25 |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4-2015学年内(即2015年6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4.已获得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在2014年下半年评优评奖工作中获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本次仍可参评;
5.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2014-201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8.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5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4-2、4-3,4-4,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可从学生处相关网页下载:http://xsc.xmu.edu.cn/s/122/t/377/7f/d1/info163793.htm),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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