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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点击数:

太阳集团tcy8722201120122013级全体本科生:

 

 现将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如下,按照学校的名额分配,我院有光华奖学金一等奖名额1个,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同学,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含申请表、工时证明、成绩单等等),于918前交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于922上午10:00前将各班民主测评结果及申请者材料交给各自辅导员老师。请申请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将于下周公告。

 

 

附:

关于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4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宏信奖学金”、“奥维咨询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4,其中:

1.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4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 其他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测算名额不够1个的学院给予分配1个名额。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名额等额报送,其中,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本单位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2014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3.台湾、港澳学生参评的宝钢学生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4.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5)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6)。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2.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3.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和《厦门大学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如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可事先与秘书组沟通。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

(二)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7,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附件8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923日下午170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获得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本次校级奖学金与2014年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4年下半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二、经办老师的联系方式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课程成绩计算部分可咨询教务处学务科老师(2182275);其他部分可咨询学生处管理科老师(2188162)。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部分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老师(2180257)。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部分,可咨询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科老师(2183606)。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各单位于923(周二)下午1700之前按照指定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各单位组织申报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申报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获奖名单。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表格里面的学院意见栏,应由学生所在单位出具详细的推荐理由,说明候选人最突出的贡献,最大的亮点,供评委评审。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3.各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上报的材料中候选人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信息,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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