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印发《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校区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区交通秩序良好,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交通安全,净化校区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校区道路交通现状,制定本规定。
一、校区严格限制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进入。除公安部门、保卫办勤务及后勤维修摩托车外,其他摩托车严禁在校区内行驶。
二、确需进入校区停放的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须经保卫办批准。
(一)驾驶员必须为校区教职员工,且确有需要者方可申请。外来人员之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
(二)申请进入校区的摩托车必须牌照齐全,车况良好,驾驶人持有相应驾驶执照。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牌证不全及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区。
(三)申请者向保卫办领取机动车辆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校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签字盖章后提交保卫办审批。
(四)经保卫办审批合格后,车辆方可进入校区,有效期为一学期。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必须及时到保卫办重新审批,否则不得进入校区。
三、摩托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校区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校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严禁驾车。
(二)无论校区内外,骑乘时均应佩戴安全帽,夜间不得开远光灯,严禁超载、超速、穿拖鞋和单手骑行及其他危险行为。校区内限速20公里/小时,校区外行驶应严格按照交通限速标志,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三)夜间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大风、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四)除公务需要和紧急情况外,在校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后座不得载人。
四、摩托车进入校区后,必须就近停放在指定位置。指定停放位置为:
(一)北门靠游泳池一侧停车场。
(二)南门保安室南侧停车位。
五、处罚
(一)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者一经发现,一律禁止进入校区,如因弄虚作假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如有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凡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由保卫办将车辆移至指定停放位置,如有损失,车主责任自负。
(三)凡二次及以上违规屡教不改者,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区。
(四)不遵守规定,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五)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者,遵照交通法规,报交警处理。严重交通肇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漳州校区保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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