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为确保校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从即日起,校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区保卫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启用消防栓取水用水。
特此通知。
漳州校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