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由厦门大学出资,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于2006年3月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
基金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厦门大学与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募集办学资金,奖励、资助厦门大学师生,推动厦门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业务范围:(一)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二)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三)管理与运作基金;(四)资助厦门大学的建设与发展项目;(五)奖励为厦门大学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六)资助遇到天灾人祸等特大困难的师生和校友。
基金会资质:2009年通过福建省基金会第一批等级评估,荣获4A等级;2010年获得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民政厅的批准,成为福建省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之一。
捐赠免税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